项目名称 |
青秀山污水系统改造工程(一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1002816022042001 |
||||
招标人 |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 |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共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4座(1座规模35m3/d;1座规模40m3/d;1座规模100m3/d;1座规模250m3/d),新建污水管总长约4102m,。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拆除和恢复铺装等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23年9月18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 9 月 21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 9 月 26 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10172780.41元 |
||||||
工期 |
1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
||||
项目经理 |
卢蓉瑶(注册编号:桂245111117379;身份证号:450122********154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厚谚(身份证号:450122********6012)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横县横州镇长安大道改造工程(二期)II标 2、大岭路西侧南北向规划路(东西向快速路-大学路)工程 3、现有高速公路东环改造二期工程(安吉大道立交-三岸大桥北)(K7+900~K9+320段、K10+900~K11+840、K16+466.372~K17+560段) 4、南宁市三塘片区那荷路工程 5、凤岭南路三岸住宅片区路网二期工程(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施工 6、南宁市文岭街工程施工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9585538.55元 |
||||||
工期 |
1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安邦(注册编号:桂245121543398;身份证号:452123********315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蔡仁辉(身份证号:450821********563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南宁市那元路改扩建工程 2、南宁教育园区(东盟)发展大道(新庆南路-聚源南路)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10072137.19元 |
||||||
工期 |
1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
||||
项目经理 |
韦元顶(注册编号:桂245141442495;身份证号:452730********1419)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莉(身份证号:452702********438X)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江南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2、南宁市五象新区堤园路一、三期道路污水管工程 3、南宁市凤岭北片区路网完善工程B区道路(向明路、金菊路北段、玉兰路北段、凤岭8、13号路)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南宁青秀山-国家AAAAA 级风景区网站(http://www.qxslyfjq.com/index.jhtml)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5535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