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山青环路停车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修改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31 

 各竞标人:

经研究,现对《青秀山青环路停车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作如下修改:

1、采购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一)竞标人须知及附表5点资格审查文件末尾增加“说明:当竞标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时仅需提供三证合并后的证件复印件即可,原件备查。”竞标文件其余相关之处作相应修改。

2、采购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一)竞标人须知及附表增加内容第15点内容“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4、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一、竞标报价”修改为“一、谈判”。

5、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增加内容“1、成立谈判小组,评审与谈判活动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青秀山公司及青秀山管委会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由谈判小组成员现场推选出谈判小组组长,谈判组长主持开标过程中的评审工作。”

6、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原“1、谈判小组只要求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本项目竞标采用二次报价,竞标人就第二章“竞标人须知”中的内容进行首次报价,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第一次报价以密封方式提交,第二次采取现场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2、谈判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比的最终依据;”修改为:“2、本项目竞标采用二次报价。竞标人就第二章“竞标人须知”中的内容进行首次报价,并以密封方式提交,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谈判小组将要求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现场报价,第二次报价需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手印。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将成为最终评比的依据之一。中标后,中标人的第二次报价将作为合同的下浮让利系数。”

7、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原“3、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1符合采购需求,按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1.1符合采购需求,最终报价相等时按照下面的计算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见附件);附件:符合采购需求,最终报价相等时根据以下所列的价格要素进行评定,以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修改为:“二、评审  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符合资格审查需求,在第二次报价后,根据以下所列的价格要素进行评定,以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8、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中的评分办法4、业绩和信誉及其它分“调整比例范围0.15%;”修改为“调整比例范围05%”。

9、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中的评分办法4、业绩和信誉及其它分“(1)竞标人20141月至今的已完成中标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每项0.1%,满分1.5%。(要求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修改为“(1)竞标人20141月至今的已完成中标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每项0.1%,满分2.0%。(要求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0、删除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中的评分办法4、业绩和信誉及其它分“(3)企业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代理甲级资质的得1.0%。(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1、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中的评分办法4、业绩和信誉及其它分“(5)近三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奖项,每次得0.5%,此项满分1.0%。(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修改为:“(4)近三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奖项,每次得0.5%,此项满分1.5%。(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2、采购文件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五、代理人的义务增加条款:“6、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向代理人提供完整的招标代理工作所需文件和资料。代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及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逾期未能完成的,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向委托人计付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工程招标代理费总额。”

13、采购文件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五、代理人的义务增加条款:“7、在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招标文件后,代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招标公告的工作。逾期未能完成的,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向委托人计付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工程招标代理费总额。”

14、采购文件原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 6 3 (周五)上午 9:30 ,现更改为:“2016 68日(周三)上午930
   
特此通知,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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