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山兰园视频监控系统项目(JTSYQB[2017]001)质疑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17-08-10 

 南宁炫华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收到贵公司关于青秀山兰园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JTSYQB[2017]001)采购文件的质疑函。我公司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对贵公司的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22页,货物需求一览表,项号:12,货物名称:汇聚交换机,技术参数要求中第27小点,将非进口类货物的生产原厂提供授权等文件作为投标资格(即投标无效)要求,标书具体内容如下:
2、招标文件第26页,货物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第八点,第1小点,将非进口类货物的生产原厂提供授权等文件作为投标资格(即投标无效)要求,标书具体内容如下:
质疑答复:                              
本项目采购文件并未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对部分重要关键产品约定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原厂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目的是保证能采购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以及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这是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合理做法。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并未违反桂财采【2016】42号文件第三节第(二)条的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驳回质疑处理。
贵公司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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