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山药兰馆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2-13 

             本项目青秀山药兰馆对外租赁公开招标已由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药兰馆地处兰园二期烟雨湖旁,馆内有6间房(含1间公厕),室内总建筑面积365.63㎡(其中厕所面积约40㎡),庭院内面积约785㎡,项目以整体打包形式(不含厕所)对外出租。
二、招租经营范围
1.药膳、蒸品、炖品、中西式快餐、糕点、半加工食品、调制饮品等无油烟餐饮类。
2.定型包装食品、饮料、冰淇淋。
3.广西本土资源打造的有文化特色的艺术品、工艺品及东盟国家特色旅游商品、土特产、工艺品展示零售。
三、租期:6年
四、租金下限:60万元/年(不含水电费、卫生费以及租赁方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等,水电由业主挂表计量并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租金从实际起租日(不含装修期)起每三年环比增加5%。
五、装修要求
装修期为3个月(期间免租金),由承租方出资进行装修和改造,只允许对室内房间进行软装和对展示馆院内的园林绿化进行完善和提升,禁止在院内随意搭建、增设房间,不能对展示馆整体风格进行改造和破坏,承租方需对广大市民游客公开经营,禁止设立私人会所和转租,具体装修方案需报公司审定同意后方可开展实施。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参加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盖);个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缴纳报名费500元(此款不退,开具收据)。
3.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提供银行回执)。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成功签约后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者不按规定期限与公司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公司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该投标则按排名顺延中标(开户名: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银行账号:0905 0120 3000 9852)。
4.投标标书内容:投标金额、装修方案、经营理念、经营案例。
5.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应答文件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具体通知
2.开标地点: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八、评标办法
评分标准共分四项,总分100分。其中,投标金额占综合评分的50%,装修方案占综合评分的15%,经营理念占综合评分的15%,经营案例占综合评分的20%,四项评分最高者视为中标。
九、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招租公告》的各项条款,并签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 日每日8:00 至 16:00 时,在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旅游服务部(详细地址)持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2.所有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领导小组管理,遵守会场纪律;否则取消投标资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理智思考,合理报价。
4.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招标活动,其他一切与本次招标活动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5.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之间一律不得相互交流、暗示或发生其它有窜标嫌疑的言行。否则,招标领导小组有权当场宣布该投标人立即退出,不得参与投标,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概不退还。凡故意滋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投标人若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书面形式反映,不得无理取闹。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房屋租赁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招标领导小组对本招标公告作出最终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良溪
联系电话:0771-5560662、18078115323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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